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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认定及奖励申报指南

2017年度的成长型认定申报,以下文件具有参考意义。

附件:

2016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认定及奖励申报指南

一、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201311至今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具体标准参考我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红牌。

(四)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东莞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以主营业务收入界定,其中工业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的企业。

(五)根据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将企业分成A档、B档和C档。其中,工业企业分档为:A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B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C2亿元(含)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档为:A3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B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C2000万元(含)以上。(以下所述A档、B档、C档企业含盖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企业2014201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5%,两年平均增长率A档企业不低于20%B档企业不低于15%C档企业不低于10%

二、获认定企业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根据《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递增式扶持和服务券补助等扶持服务。

(一)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递增式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承担机器换人信息化专项等市经信局执行的市级财政专项项目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10%20%。具体按《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三)服务券补助。根据《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成长型中小企业一定额度的服务券。企业在购买财税、法律、培训、策划、设计、品牌、参展布展、宣传推广、电子商务、管理咨询、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服务时,可凭服务券获得补助。具体补助方式与额度等以服务券相关文件意见为准。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

(二)企业申报。企业登录智造东莞网(网址:http://www.imdg.gov.cn),网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资料。(备注:企业登录网站注册成为会员,点击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资金申报)。经市经信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纸质申报资料双面复印盖章,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辖区的经信(民营)部门,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三)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及资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四)成长评价。由市经信局商请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或核对申请企业的有关信息,根据《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工业企业)(附件1)、《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附件2),申报企业成长性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审核数据及进行现场考核,得出评价结果。

(五)征求意见。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六)拟定认定名单及资金使用计划。市经信局根据评价结果、职能部门意见,立足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拟定当年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及资金使用计划,报市经信局局务会议讨论。

(七)社会公示。经市经信局局务会议讨论的企业名单,通过东莞日报、市经信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经信局提出,由市经信局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视为通过公示流程。(如公示期满后部分企业被剔除出名单,经信局可根据前期评分次序、名单名额相应补充企业名单,重走流程第六条、第七条)

(八)报市政府审定及通报:市经信局将通过公示流程的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审定后进行通报。

(九)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按规定将资助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十)后续管理。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和扶持,企业按《责任承诺书》要求参与运行监测。

四、申报材料要求(按下述顺序装订)

(一)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成长型中小企业奖励项目);(系统生成打印)

(二)2016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

(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提交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需为201311之前)

(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复印件;

(五)2014年、2015年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2014年、2015年的每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六)评价指标评分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按《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中的研发投入、研发建设、品牌产品专利产权、企业荣誉、规范管理顺序装订(研发投入可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其余请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或政府公文);

(七)企业实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设备装备、生产经营、产品服务类别等情况);

五、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6415

(二)镇街、园区经信(民营)部门资料汇总上报截止时间:2016422

六、备注

经认定的2015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自评符合上述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档次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

附件:1.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工业企业)

2.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32016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工业企业)

合规性
审核

合规性审核标准:(一)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依法经营,201311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红牌。如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四)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5%,两年平均增长率A档企业不低于20%B档企业不低于15%C档企业不低于10%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合规性审核通过,得40分。(        

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合规性审核不通过,不进入后续评分。(          

原因是:

成长关键指标

分档标准

分档

上年主营业务

收入

低于500万元合规性审核不通过;
 A
: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
 B
: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
 C
:2亿元(含)以上。


序号

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1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A
档:20%或以下计0分,超过20%每增长1%,加0.5分;
 B
档:15%或以下计0分,超过15%每增长1%,加1分;
 C
档:10%或以下计0分,超过10%每增加1%,加3分;
本项最高得60分。


2

实缴增值税增长率

上年度实缴增值税增长率每增长1%1分。
本项最高得20分。(无增长或负增长得0分)


3

净利润增长率

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每增长1%1分。
本项最高得10分。(无增长、负增长或亏损得0分)


得分

总分90


持续成长能力

4

研发
投入      

上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一)3%以上(不含),得3分;                                     (二)1%(不含)-3%(含),得2分;                         (三)0%(不含)-1%(含),得1分;
(四)0%的,得0分。

本项最高得3分。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已有加分的,本项不重复加分。


5

研发
建设

(一)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得4分;

(二)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得3分;

(三)获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得1分。

(本项按最高级别评分,各条款间不叠加。本项最高得4分。)


6

品牌
产品
专利
产权

(一)获中国驰名商标,得4分。获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得3分。获有机产品称号、绿色食品称号或无公害农产品称号,得2分。有自有品牌、商标权,但不属上述范围,得1分。

(二)获国际、国家级别的工业设计大赛奖励(IF奖、红点奖、红星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得4分。获省级别的工业设计大赛奖励、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得3分。获市级别的工业设计大赛奖励、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得1分。

(三)认定前3年内获1项或以上发明专利,得4分。

(四)认定前3年内每获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本条款累计最高得4分。

(本项各条款间分数可叠加。本项最高得4分。)


7

企业
荣誉

(一)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4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得3分;按最高级别评分。

(二)获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或“686”上市梯度培育民营企业的,得6分。

(三)获认定为广东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得4分。

(本项各条款间分数不叠加,本项最高得6分。)


8

规范
管理

通过ISO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其他认证每项得1分,可累计。(本项最高得3分。)


得分

总分20


合计:

总分150


附件2

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合规性
审核

合规性审核标准:(一)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依法经营,201311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红牌。如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四)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5%,两年平均增长率A档企业不低于20%B档企业不低于15%C档企业不低于10%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合规性审核通过,得40分。(        

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合规性审核不通过,不进入后续评分。(        

原因是:

成长关键指标

分档标准

分档

上年主营业务

收入

低于300万元合规性审核不通过;
 A
:3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
 B
: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
 C
:2000万元(含)以上。


序号

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1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A
档:20%或以下计0分,超过20%每增长1%,加1分;
 B
档:15%或以下计0分,超过15%每增长1%,加1.5分;
 C
档:10%或以下计0分,超过10%每增加1%,加2分;
本项最高得60分。


2

实缴增值税(或营业税)增长率

上年度实缴增值税(或营业税)增长率每增长1%1分。
最高得20分。(无增长或负增长得0分)


3

净利润增长率

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每增长1%1分。
最高得10分。(无增长、负增长或亏损得0分)


得分

总分90


持续成长能力


4

研发
投入      

上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一)3%以上(不含),得3分。                                  (二)1%(不含)-3%(含),得2分。                       (三)0%(不含)-1%(含),得1分。
(四)0%的,得0分。

本项最高得3分。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已有加分的,本项不重复加分。


5

研发
建设

(一)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CMM/CMMI2认证45级的,得4分。

(二)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CMM/CMMI2认证3级的,得3分。

(三)获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CMM/CMMI2认证2级的,得1分。

(本项按最高级别评分,各条款间不叠加。本项最高得4分。)


6

品牌
产品
专利
产权

(一)获中国驰名商标,得4分。获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得3分。获有机产品称号、绿色食品称号或无公害农产品称号,得2分。有自有品牌、商标权,但不属上述范围,得1分。

(二)获国际、国家级别的工业设计大赛奖励(IF奖、红点奖、红星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得4分。获省级别的工业设计大赛奖励、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得3分。获市级别的工业设计大赛奖励、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得1分。

(三)认定前3年内获1项或以上发明专利,得4分。

(四)认定前3年内每获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本条款累计最高得4分。

(本项各条款间分数可叠加。本项最高得4分。)


7

企业
荣誉

(一)获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得431分;按最高级别评分。

(二)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4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得3分;按最高级别评分。

(三)获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或“686”上市梯度培育民营企业的,得6分。

(四)获认定为广东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得4分。

(本项各条款间分数不叠加。本项最高得6分。)


8

规范
管理

通过ISO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其他认证每项得1分,可累计。(本项最高得3分。)


得分

总分20


合计:

总分150




附件3

2016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认定及奖励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登记注册类型


机构代码证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日期


所属镇街          (园区)


营业执照地址


企业用地面积(平方米)


企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

国税局/地税局

各镇街分局

曾认定称号

/2015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二、资金拨付账号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或营业部)


开户账号


三、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经营范畴(按主营业务划分)

所属行业

工业/生产性服务业


主要产品或服务            (前三大产品或服务)

名称

上年产量或服务数量(请列明数据单位)

上年产值或营业额(万元)

主要市场       (国内、国外)













五、经营情况(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财务指标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企业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




实缴增值税/实缴营业税

/



净利润

/



研发投入

/

/


六、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评价指标进行自评)

分档


指标

自评得分

得分依据

合规性审核

40

/

成长关键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持续成长能力

研发投入



研发建设



品牌产品专利产权



企业荣誉



规范管理



合计:


/

七、企业简介

(一)注册信息

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及相应出资比例。

(二)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概况,主要提供的产品服务、现有生产服务能力、市场分布、出口情况等。

(三)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机构的设置及运作情况,职工人数及构成、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及占比例等;在技术方面取得的成果。

(四)现有生产办公场所、设备仪器、研发实验检测设施、技术等基础条件情况

主要分析现有生产办公场所、生产设备、研发设施、技术等硬、软件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的技术水平。

(五)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近三年的财务收支、盈利状况、负债情况。

(六)企业亮点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本公司承诺,我公司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及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将全部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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