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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改哪些?何时改?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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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来,国企改革的热度和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9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9月29日,国资委召开对中央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加之近期在国有企业开展的对标世界一流行动、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虽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尚未公开发布,但中央企业、各地方国有企业都已经围绕国企改革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一盘大棋,涉及的内容多,改革力度大,刘鹤副总理将之称之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既然是施工图,那肯定要明确时间、路线、里程碑、改革成果等系列内容。在这三年改革行动里,国有企业要改什么、实现什么目标,落实哪些要求,必须清楚,也必须要有自己更加细化、可实施的施工图。
从三年行动要求看,国有企业需要改革和完成的任务分两大类,一类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需尽快改革完成的;一类是需要落实国家部委改革要求完成的。各企业在落实改革要求时,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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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需主动完成的改革事项


(一)2020年

1.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2.加快推动,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

3.全力推进,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体工作。

4.研究评估所出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5.开展专项评估,深化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6.梳理评估对所出资企业开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有序推进。

7.在纳入有关试点和专项工程的国有企业,率先实现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到2022年国有企业全面推行。

(二)2022年

1.2022年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

2.深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2022年国有企业重要子企业在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基础上,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

3.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

4.进一步压缩中央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梳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明确标准,列出清单, 2022年基本完成存量清退处置。

5.加大工作力度,畅通退出通道,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开展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2022年全面完成已列入名单企业的处置治理任务。

6.实现研发投入强度稳步增长,2022年中央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其中重点企业达到5%以上。

7. 2022年全面解决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8.2022年全面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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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国家部委要求,需尽快完成的改革事项


1.落实新制定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文件。

2.落实新制定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3.落实新制定的提升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

4.落实新制定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

5.落实新制定的加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6.落实新制定的加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7. 落实国资监管机构发布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8.落实修订后的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指导意见。

9.落实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外部董事履职指南等文件。

10.落实修订后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11.按要求开展国有重点企业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

12.按要求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除特殊情况外,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13.按油气管网、电网等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要求,2020年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

14.配合参与国有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市场化改革,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激发科技创新动能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

15.配合参与“双百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面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实现率先突破(国资委在总结评估基础上,2020年调整充实“双百企业”名单)。

16.配合实现全国国资国企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建设, 切实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2021年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

17.按照市场原则参照影子价格客观核定相应指标实行分类考核要求,部分国有企业在2020年实现分类核算、分类考核;2022年各国有企业基本实现。

以上工作的完成时间,取决于相关文件、要求出台发布情况,原则上应在2022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收官时全部完成。

围绕首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结合《方案》中的核心亮点进行如下解读分析。

关键词一:总体框架《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共计39条,可以概括为“三三五七”,具体而言:取得“三个明显成效

  • 即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切实取得明显成效;

  • 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切实取得明显成效;

  • 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切实取得明显成效。

推动国有企业发挥“三个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 构建新发展格局上发挥重要作用;

  •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上发挥带动作用;

  • 在保障社会民生、应对重大风险挑战上发挥主体作用。

实现“五个目标”:

  • 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 形成更加健全完善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 形成更加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布局结构,

  • 形成更加开放协同的企业创新体系,

  • 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国资监管体制。

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

  •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 健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

  • 全力服务保障首都发展;

  •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 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关键词二:三大特色

《方案》相比2018年出台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更加聚焦改革攻坚,在全面落实中央三年行动计划对地方国企要求的基础上,立足北京实践,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

整体而言,《方案》具备三大特色。

特色一:全面贯彻中央要求与突出北京特色相结合。

《方案》对中央改革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逐条进行梳理,逐一对照落实。同时,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首都新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将“全力服务保障首都发展”作为单独一章,提出国企发挥作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特色二:突出放活与管好相结合。

既坚持深化改革又注重加强监管,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针对国资监管的薄弱环节,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作为单独一章,对京外、境外投资、债务风险管控、国有企业土地利用等提出了明确的监管措施和要求。

特色三:坚持稳慎推进与注重创新突破相结合。

考虑到首都国有企业特殊的功能定位,《方案》中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举措较为稳妥审慎,但在市场化改革、加强国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

关键词三:国资监管

为推动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案》提出,要加强分类监管,动态调整国有企业类别,分类定责、分类改革、分类发展;要完善出资人监督手段,将委派外部董事、总会计师和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重要抓手,充实力量、规范管理,促使其履职尽责;要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关键词四:市场化改革

《方案》重点从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选人用人、中长期激励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分层分类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把上市作为主要形式。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提高战略投资者的数量和质量。支持混改企业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二是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职业经理人管理的经理班子成员达到一定数量。推进市场化用工制度,大力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三是优化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用足用好股权和分红激励、股票期权、超额利润分享等各种措施。积极探索企业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国有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

关键词五:科技创新

《方案》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大力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要带头落实好北京市与国务院国资委深化合作战略协议,加强与央企合作,争取重大产业和创新项目在京落地。加强国有企业与中关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推动国有企业优先采用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开放应用场景,主动参与“三城一区”建设。发挥国有资本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从《方案》中可以看到,本轮改革更加注重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明确提出“到2022年,市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三年累计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1200亿元,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更加注重协同创新,提出国有企业要“加大与中关村企业的协同创新,在自动驾驶、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领域取得一批技术创新成果”,“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技战略任务和全市重点科技项目”等;更加注重创新成果转化,提出了要聚焦“高精尖”产业,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落实攻坚任务“揭榜挂帅”机制,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在城市出行、科技冬奥、智能工厂等领域推出不少于100个新应用场景,加强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

关键词六: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

《方案》聚焦“十四五”期间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全面梳理了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重点和具体举措。

如围绕服务“两区”建设方面,《方案》提出了建设跨境电商保税仓、体验店,推动王府井免税店在京落地,打造市内免税标杆企业。支持国有企业发展首店经济,激发时尚消费和品牌消费,全力服务北京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深度参与金融要素市场产品和服务创新等。

围绕服务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中则提出了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组建数据交易运营公司,建设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鼓励国有企业加大“五新”领域基础设施投入。推动国有企业利用数字技术丰富服务渠道、提升服务品质,赋能北京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方案》更是提出坚定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统筹指导国有企业在津冀集中布局,主动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加快将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向副中心转移,扎实推进城市绿心三个文化设施、行政办公区二期、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项目建设等。

围绕积极参与北京城市更新行动上,《方案》明确要加快国有企业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房屋资源,推动老旧厂房和低效楼宇改造升级,做好工业遗存保护利用;鼓励国有企业利用五环以内和城市副中心的土地空间优先引入补齐产业创新和城市功能短板的设施项目,支持五环以外土地空间优先用于高端制造项目;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中轴线申遗保护,服务北京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等。

围绕联合中央企业助力北京高质量发展《方案》聚焦发挥央企的产业优势,在轨道交通、氢能利用、新能源汽车、能源互联网等领域加大对接合作,积极争取一批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国家重大产业和创新项目在京落地;借力北京金融、人才、政务服务等支持政策,集聚央企优势资源,共同支持“三城一区”建设等。

围绕服务保障社会民生重点领域,《方案》提出引导国有企业加大交通、水务、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优化地面交通线网,开通轨道新线,方便市民出行;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房、人才公租房及养老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加大环保技改投入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永定河、潮白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提升首都生态环境质量等。

关键词七: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方案》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形成10家左右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

而明确具体数量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 一是积极落实中央提出的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重点企业开展了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市国资委也将该行动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推动国有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质量效益。

  • 二是充分考虑了市管企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十三五”时期,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双超千亿的市管企业由“十二五”时期的2家增加到8家,2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15家企业进入中国500强,6个品牌入选中国最具价值品牌前100强,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污水处理等领域形成了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 三是立足于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市管企业在落实首都战略定位、构建新发展格局上发挥重要作用,《方案》提出,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提供优势产业、优秀企业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在不同行业领域培育一批专业强、业绩优、形象好、贡献大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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