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Home
关于我们
Nav
服务项目
Nav
税收筹划
Nav
新闻资讯
Nav
财经法规
Nav
办事指南
Nav
下载专区
Nav
联系我们
Nav
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评估报告
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报告
税务筹划
高新企业财务顾问
企业并购重组顾问
企业内部控制设计
上市辅导
一般企业财务顾问
代理记账
工商注册
股权交易并购
增值税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股权设计
土地房地产交易
工商法规
税收法规
财会园地
营改增专题政策法规
全国客服电话
15916996550 0769-23186635
代表处的收入换算公式
主题: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否要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额的规定为: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除以(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从2011年起需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问上述公式是否应改为: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除以(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
提问人: 康先生
时间:2012-04-09 15:02:28.0
·回复: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否要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您好:暂时未有文件规定改变原有公式。
回复时间:2012-04-13 11:03:27 回复人:GS0803
摘自:奇虎问答
上一篇
纳税人进行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是否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章分类:
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享到:
地址/Add:
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1305
值班专业电话:15916996550
办公室电话:0769-23186635 15916970485
邮箱/Mail:
2233429722@qq.com
15916996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