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服电话
15916996550    0769-23186635

我司属从事蔬菜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问可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司属从事蔬菜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问可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您公司销售的免税货物(蔬菜),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广东省国税局

地址/Add: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1305


值班专业电话:15916996550

   办公室电话:0769-23186635    15916970485

邮箱/Mail:2233429722@qq.com


15916996550